明洪武二年诏境内立学﹐十五年礼部颁学校禁例十二条﹐禁生员不得干涉词讼及妄言军民大事等﹐刻石置于学宫明伦堂之侧﹐称为卧碑。清顺治九年又另立条款八项﹐颁刻学宫﹐称为新卧碑。 2.泛指镌刻各种禁例的石碑。
繁体字:舙拼音:wò 注音: ㄨㄛˋ
五笔86:AHNH五笔98:AHNH郑码:hid
繁体字:碑拼音:bēi注音:
五笔86:五笔98:郑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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