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条约的意思/拼音/解释

“天津条约”释义解释

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、法、美、俄分别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。1858年6月在天津签订。主要内容为增开汉口、九江、南京等十处为通商口岸;外国军舰和商船可到内河自由航行;外国人可到内地游历、通商,传教士可入内地传教;外国可派公使进驻北京,并在通商口岸设领事官。英、法两国还得到巨额赔款。条约签订后,英法联军退出天津。

词语汉字分解

繁体字:拼音:tiān 注音: ㄊㄧㄢ

五笔86:GDI五笔98:GDI郑码:agd

繁体字:拼音:jīn 注音: ㄐㄧㄣ

五笔86:IVFH五笔98:IVGH郑码:vxbd

繁体字:拼音:tiáo 注音: ㄊㄧㄠˊ ㄊㄧㄠ

五笔86:TSU五笔98:TSU郑码:rsf

繁体字:拼音:yuē y注音: ㄩㄝ ㄧㄠ

五笔86:XQYY五笔98:XQYY郑码:zrs

词语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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