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制,凡拟草除授宰执及重要事项的制诏,由天子当晩宣召当直翰林学士官面谕,归院后,令内侍锁学士院,禁人出入。天明前呈送皇帝,俟当日晨交中书授舍人宣读后,方可开院∠称"宣锁"。见《宋史.职官志二》。
繁体字:宣拼音:xuān 注音: ㄒㄩ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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繁体字:鎖拼音:suǒ 注音: ㄙㄨㄛˇ
五笔86:QIMY五笔98:QIMY郑码:PKL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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