停止社祭。《三国志.魏志.王修传》"年七岁丧母,母以社日亡,来岁邻里社,修感念母,哀甚。邻里闻之,为之罢社。"后用为对别人丧母表示哀悼之典。
繁体字:羣拼音:bà注音:
五笔86:五笔98:郑码:
繁体字:社拼音:shè 注音: ㄕㄜˋ
五笔86:PYFG五笔98:PYFG郑码:WS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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