购物卡有效期
记名卡不设有效期,不记名卡有效期不短于3 年或依购卡协议约定,有效期自激活日开始计算,逾期尚有余额的不记名卡可提供延期服务,每张卡每次延长时限仅限1个月双方另行约定的依据另行约定履行。购物卡这种卡是集餐饮、购物、娱乐于一体的多功能消费卡,是代金券的一种。(现在一般送客户或用作员工福利发放),这种卡有100元、200元、300元、500元、1000元面值的,一般一些大型商场、超市都有自己做的购物卡(有的也叫VIP会员卡、贵宾卡、积分卡)销售。
购物卡一般情况下不设有效期,因为超市购物卡是由各超市发行的用于购物结账的购物卡,是将现金存入到购物卡内的一种消费方式,在进行消费时,可以用购物卡代替现金进行结账,方便快捷,所以没有有效期的限制,可以在各个连锁超市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