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0年代有酒驾一说吗

在90年代,酒驾已经成为了一个公众关注的问题。虽然当时的社会和科技条件不如今天那么发达,但是酒驾已经被政府和社会组织认识到了其危害性,开始采取一些措施来防止和打击酒驾行为。

一方面,当时的法律已经对酒驾做出了明确规定。例如,1994年出台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:“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”这表明当时的法律已经将酒驾作为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来对待,并对其进行了法律惩处。

另一方面,当时的一些社会组织和媒体也开始呼吁公众对酒驾进行关注和反对。例如,1993年,中央电视台曾经制作了一档名为《酒后不开车》的公益广告节目,通过多种方式,呼吁公众不要酒后驾车,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。

这样的社会行动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众对酒驾的认识和警惕性。

因此,可以说在90年代,酒驾已经成为了一个被广泛关注的问题,并且政府、社会组织和公众都开始采取了一些措施来预防和打击酒驾行为。不过,由于当时的科技和社会条件限制,这些措施的效果可能不如今天那么明显。

但是,这也为今天的酒驾防范工作奠定了一定的基础。